为推动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院党组根据法院工作职责,制定我院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思路和市委“4+4+2”重点工作推进机制,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高效、务实、便民、亲民、安民的发展环境,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任务
通过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我院干警在党风、行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不宽松的问题,切实增强全院干警的环境意识、发展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包容意识,营造廉洁公正的司法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优化便捷的服务环境,在全院上下形成“人人营造环境、处处塑造形象”的良好氛围,使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对外形象不断改善。
三、组织机构
为促使实施意见顺利进行,成立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宝安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卫锋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王东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曹遂军 副院长
杨向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体亮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登高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郑朝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韩利苹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王雪玲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意见的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由刘体亮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盗窃、侵害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稳定的治安环境。要加强对企业周边和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重大项目建设、故意勒索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阻扰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坚决予以惩处。(责任部门 刑庭)
2、加强涉及发展环境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要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发生的案件,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改组。要依法审理好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案件,依法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加强和各类调解组织、社团行业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方合力实现矛盾化解,防范社会矛盾激化。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部门 民一庭 民二庭 破产庭 各中心法庭)
3、加强涉及发展环境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公正、及时审理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征用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严格处理外来投资者起诉的行政管理机关因未严格依法办事、乱摊派、乱罚款等行政纠纷案件,要从有利于企业利益、企业发展处理案件,以促进行政机关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探索和加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法,增进行政相对人尤其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责任部门 行政庭)
4、加强涉及发展环境案件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持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对因受地方保护影响而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提请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或者提级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制裁。同时,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积极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度过难关。(责任部门 执行局)
5、加强涉及发展环境案件的立案信访再审等工作。建立涉重大敏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在立案前,可以提前介入,与其他部门及时对接,就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相关预案。审理、执行时,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加快审理速度,采取有力执行措施,保障申请人债权尽快实现。高度重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初信初访,认真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违法越级上访、反复无理缠访、非正常聚众上访的,要依法果断予以处置。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救济功能,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快审快结。(责任部门 立案一庭 立案二庭 审监庭)
(二)切实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6、进一步转变作风,严肃纪律。要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认真查处干警在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 纪检监察室)
7、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处在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线,承担着部分涉及发展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在为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管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倡导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责任部门 各派出中心法庭)
8、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要配合市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普及与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选择贴近企业的典型案件,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上法制课等方式,以案说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参与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中新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进程中出现的涉及司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责任部门 宣教科 研究室)
9、多渠道深层次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注重信息化创新,通过便利的信息管理系统、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提高审判质效,为公正高效服务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各类诉讼当事人对司法的获得感。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方便全民检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同时,发挥裁判文书在经济纠纷化解中的引导功能,促使当事人依法自主达成和解。(责任部门 宣教科 网管中心)
10、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始终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向市委、人大汇报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以及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案件,争取市委、人大的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 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全体干警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当前“两学一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
(二)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责及相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督查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于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整体进度的部门,上报党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