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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查控 “立大功” 闪电结案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6-12-08 09:15:57


“感谢法院,感谢马法官,真没想到不到一周就把远在淅江省的二三十万元替我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外地的申请人特意跑来巩义市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并连声道谢,频频称赞马法官的工作效率。

申请人系偃师某建筑材料公司,申请执行的是一起浙江某地一集团的买卖合同纠纷,2013年11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质按量为被执行人供应货物,2015年6月经结算,被执行人欠申请人20余万元,在结算前即2015年2月份,被执行人曾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3月15日支付20万货款,余款于同年4月15日付清,否则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但被执行人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17万余元一直拖欠,多次催要无果,申请人遂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7万余元,并从2015年4月16日起到付清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被执行人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4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马振江在接到此案后,一改往日首先联系被执行人的做法,第一时间利用执行查控中心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了查询。很快,2016年11月30日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浙江省某银行有存款25万余元后,查控中心充分发挥网络冻结账户的功能,将该款立即冻结,于2016年12月1日成功将该款扣划至巩义法院账户,并迅速将该执行款转给申请人,收到执行款的申请人感到很是惊奇,想不到法院工作效率如此之高,该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便快速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gy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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