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巩义法院培养出李自卫这样的好法官,为我的执行案尽心尽职......”12月14日,巩义法院执行局法官李自卫收到一封申请人的来信,信中感谢李法官不辞辛苦,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李某是原告曹某的母亲。2007年5月,曹某一家三口租住了被执行人郭某的房屋,因郭某所建的房屋未达到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距离,使楼顶成为高压电危险区域,其亦未采取防范措施,未设立警示标志,致使当年12岁的曹某在房顶玩耍时被电击伤。经过三年审理,2010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郭某赔偿曹某损失六万九千余元。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执行局曾把郭某拘留了15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赔偿一案没有结果。
感谢信中写到:“执行难是普遍现象,我曾一度感到失望,三年之内没进过执行局。可李自卫法官为民办事,情系百姓,想百姓所想,一直把此案放在心上。”2016年12月初,李自卫法官将被执行人郭某拘留归案,在执行一庭庭长魏化冰的带领下,积极查找郭某的经济信息,仔细了解郭某的家庭情况,耐心做好工作,12月13日,一分不少的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李某,圆满结案。
为了感谢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李某写下了这封感谢信,她说:“感谢执行法官为这长达九年的官司画上了圆满句号,搬开了压在我心头九年的大石头。我很高兴,高兴的不是得到了钱,而是知道我们百姓有了事后,有人给我们撑腰,为我们做主,我发自内心的感谢李自卫法官。通过此案也使我确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