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1件,上诉率不到2%,上诉案件中99%的案件维持原判,缓刑及刑满释放人员中仅有1人重新犯罪。
“全市青少年犯罪人数连年呈10%的速度下降,运用司法手段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我们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之路。” 昨天上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院周建峡谈起他们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时很兴奋。
巩义法院党组认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近年来该院紧紧抓住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筑好预防屏障三个关键环节,以“教育、改造、挽救”为审判指导方针,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走上了改过自新的道路。2002年该院受理少年刑事案件98件,2003年受理了60件,2004年受理了47件,今年以来受理了36件,未成年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在判处的少年犯罪案件中,41%的少年犯被判了缓刑,判处的缓刑及刑满释放人员中,仅有1人重新犯罪。
针对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状况,巩义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郑州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并结合审判实际,就如何减少青少年犯罪专题向市委汇报,得到了市委的重视。市委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后,专门下发文件,成立了“审理、帮教少年犯罪领导小组”,组长由主抓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和法院院长担任,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市委、工会、妇联、市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等部门的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法院。组织建立后,各单位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为少年刑事审判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规范少年审判司法行为,巩义法院建立了四项制度。即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审理帮教少年犯为内容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以熟悉掌握少年犯基本情况、犯罪规律及原因而建立的“一档”(帮教档案),“二簿”(受理案件登记簿、审理帮教情况登记簿)制度;以对判刑后的少年犯进行帮教,促使其改邪归正的回访考察制度;以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普法教育制度。
与此同时,巩义法院实行了适合少年犯的四种审理方式。其一是宣判前做到三清。即犯罪事实清,以保证少年犯认罪服判;犯罪根源清,以保证教育工作有的放矢;责任年龄清,以保证正确使用法律。其二是审判中对少年被告人做到三象。即象父母对孩子,象医生对待病人,象教师待学生。其三是审判作风上做到三心,即诚心、热心、耐心,坚持做到法庭审理气氛适宜,讯问的语言和采用的方式适当,法律文书用词恰当,使少年犯看到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对他们寄予以信任和希望,重新点燃他们内心人生自新的火焰。其四是教育挽救中做到三察。即对家庭环境及教育方法进行考察,对帮教组织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察,对其改造情况进行考察。
今年4月份,巩义法院在办理程某(16岁)盗窃一案时,审理前该院通过走访家长及程所在的巩义某机械厂了解到程某平时比较老实和勤快,干活也很吃苦,只是由于偶发性原因,偷了厂里1000多元钱。案发后,程主动退出了赃款。对这样一个平时表现较好,一时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法官认为应该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绝不能让他产生自暴自弃的思想,因而大胆使用了缓刑。为了进一步做好程的教育挽救工作,法官多次与机械厂联系,让程继续回厂工作,还与该厂签订了帮教协议,由法院和该厂共同对程进行了帮教,对他既不歧视也不迁就,以实际行动感化他,使他得到温暖和教育,并表示痛改前非,积极工作。
为使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巩义法院在做好案件审理的同时,主动深入到中小学校建立普法教育基地,进行普法教育。几年来,先后在本市的孝南、回郭镇一中等五所中小学建立了“普法教育点”。针对学生心理、生理上的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缺乏辩别是非能力和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定期到普法教育点及市其他中小学为学生上法制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从实际案例和其他不同角度宣传法律法规。马某被判刑回校时,该院就到他所在的新沟中学结合本案上了一堂法制课,会上马某痛哭流涕对自己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希望同学不要象他那样为一点小事而走上犯罪道路,同学们也深受教育。同时法官还为学生送去了法律小册子,并专门为普法教育点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其他法律书籍及杂志。
近年来,巩义法院先后到市内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30多次,受教育人达2万余人次。孝南中学的靳校长说:“自从少年庭在我校建立普法教育点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就不敢再来校寻衅滋事了,学校教学秩序比过去稳定多了”。
编辑:李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