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巩义法院执行局李自卫法官一行驱车赶往紫荆街道办事处新沟村白家沟,将2万余元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白某手中。
1995年10月,站街镇王沟村委雇白某修路,道路完工后村委给白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后经白某催要,村委还了一部分,尚余13000元未付清,白某于2016年5月份将王沟村委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巩义法院依法判决王沟村委支付白某欠款130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白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过李法官的多方调解耐心劝说,王沟村委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于4月24日和李法官一同前往申请人白某家中,为其送去了21063元执行款。
白某坐在自制轮椅中,接过李法官递过来的21063元执行款,惊喜不已,连声说道:“没想到法院这么好,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执结成功后又将执行款送到家中,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