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巩义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肖某系雇佣关系,2015年11月14日下午,王某在为被告郑州三星电缆有限公司建造厂房的过程中从厂房楼顶掉下摔伤,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肖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郑州某电缆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依旧不予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李自卫多次联系,肖某却迟迟不予露面,逃避执行,考虑到王某身体及家庭困难情况,执行员李自卫一边不放弃寻找肖某,一边开始做郑州某电缆公司的工作,释明诚信的重要性。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代为履行了赔偿款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但因生效判决不及时履行而丢了诚信,公司名誉损失可能永远无法挽。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该执行案件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