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真是太感谢了,真没想到你们会把执行款送到俺家来。”这一温馨的画面发生在巩义市大峪沟镇某村的姜某家中,看着手中的执行款,让腿脚不便的姜某感动不已。
10月1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三年前,姜某受曹某雇佣,在其分包的河南大峪沟某集团公司从事巷道修复、除渣等工作,之后拖欠姜某三千多元工资,姜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巩义法院。由于被告一直不履行判决,姜某于2017年九月份申请执行,10月10日,案件分到了执行员李自卫手中,他了解案情后,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在一天之内就拿到了执行款,考虑到姜某情况特殊,无法前来领执行款,第二天一大早,李自卫就驱车前往大峪沟镇,将执行款送到了姜某手中,并在其家中办理了结案手续。姜某捧着执行款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9月27日立案,法院执行局会这么快把工资给俺执行回来,还亲自上门办理手续。”
执行员李自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巩义法院执行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