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申请人杨某接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中队中队长徐淑红的电话。电话里执行员徐淑红通知他来执行局取执行款办理结案手续,听到这个好消息,本来已对执行结果不抱希望的杨某惊喜不已,不住的道谢。
案件的起因应从2014年说起,本就生活就困难的杨某于2014年9月24日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因工伤致残不得不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收入后杨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生活十分困难,依靠低保维持生活。杨某向徐淑红同志反映后,徐淑红对此执行案件便倍加关注。杨某受伤后加上身体有病在身,对被执行人情况人不大清楚,执行时发现原先的办公地址已摘牌换人,厂房也已对外出租,致使该案执行时困难重重,但徐淑红同志高度负责,多方了解,前往审批中心调查该公司注册情况后发现,虽该公司牌子已去掉,但公司名称依然存在,于是多方联系公司法人未果的情况下,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留下传票,并认真细致的向其爱人宣讲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并向其讲明申请人生活的不易,以真情打动了人心,该案执行出现转机。
最终在多次努力协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很快向执行局交来现金5万元,至此该案终于执结,申请人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