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八中队中队长马振江带领执行干警赶到河南省儿童医院,将执行到位的1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路某手中,接过执行款的路某含着泪不断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女儿送来了救命钱。
2014年,申请人路某与其前夫杨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年仅八岁的女儿杨某然由申请人路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成年,另支付被告路某损害赔偿三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未履行义务,而跟随路某的女儿杨某然又被查出患有严重肾病,急需换肾透析,生活拮据的路某无奈下,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路某女儿急需治疗费用,马振江队长急当事人所急,第一时间联系查找杨某,说服杨某履行了义务,在得知路某因需照顾住院治疗的女儿无法前往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后,马振江队长当即将刚执行到的第一批款项送到了路某女儿的病房里,为申请人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