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改革的深化期、发展的关键期和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和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为此,纠纷多元化解是新时期政法工作执法思想、工作方法的深化,是依法治国在政法工作中的生动体现,符合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群众工作本质要求,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和现实意义。
2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特约调解员到宋陵公园北门宣传我院"三田留余"诉前调解工作,并开展普法宣传,现场为咨询人员答疑解惑。巩义之名,取自巩县和孝义镇。巩义市文化底蕴深厚。有五子之歌、伏羲八卦、河图洛书、杜甫故里、三田故里、康百万庄园等名胜。三田留余典故主要是说现孝义街道的孝义村和康店镇的康百万庄园的留余匾。"三田故里"即孝义街道办的孝义村,据史料记载早始于汉朝,当时有一田氏居住,院内有一棵紫荆树 ,亭亭玉立,枝繁叶茂。田氏有三子,均娶妻成家,同居合餐勤俭殷实。田氏逝世时召三个儿子床前嘱咐:"人应勤、俭、孝、义为先 ,同心协力,和睦相处,家业必兴。"三兄弟父死后,妯娌不和,只好分家,将家产等分为三,唯有园中紫荆树未有归属,三兄弟商量半夜,议定次日早晨伐树分木,树闻之焦枯而死,次日兄弟三人发现紫荆树枯死,全家震惊,围树痛哭,决议不再分家,紫荆树死而复活,后人取三兄弟遵父遗言谓"孝",兄弟相爱为"义",遂命村为"孝义"流传至今。留余即《留余匾》中的精神。留余匾现存于巩义市康百万庄园,为中华名匾之一,该匾是康家训示家中子弟的家训匾,是描述豫商的一种经商精神。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留余文化在河南乃至全国源远流长,不仅是河南豫商的精神写照。也是中庸思想的集中现。"三田留余"二个典故合用一起命名一处,体现了巩义先贤待人处事的一种态度和聪明智慧的理念。
"三田留余"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积极参与我院民事、商事、家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48%,诉前调解案件数占所在庭室收案数的近20%。做到不开庭即能解决问题,不伤和气又能解决矛盾,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