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被告人杜某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杜某因欠款被巩义法院执行立案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按期申报财产,用躲避的方式逃避执行。经查明,杜某有一定的债务履行能力,但却以各种手段拒绝偿还欠款,还跑到外地去打工隐姓埋名,执行工作至此进入瓶颈期。巩义法院在掌握杜某相关涉嫌犯罪的证据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对杜某进行了刑事立案。
随后,杜某在出行时被成功抓捕。不得不面对现实的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此时此刻,杜某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但已为时晚矣。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杜某急忙偿还给杨某三十万元,巩义法院考虑到债务已履行的事实,在量刑时对其采取了从轻量刑。
负责审理该案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延平表示,将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刑事惩罚的手段打击那些有能力履行却以种种手段逃避执行的拒执行为,破解执行难,营造诚信氛围。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有罪判决,维护了司法权威,也给广大失信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抗拒执行,否则,终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