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咋不后悔。”被执行人翟某面对采访的媒体记者,苦笑着说。7月31日上午11点,巩义市人民法院就翟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庭审查明,被执行人翟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翟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其已按转型要求腾房,依法从轻判处被执行人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翟某和杨某、翟某升三人合伙建设位于巩义市某小区的住宅楼。先后与申请人李某签订三份建房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李某承建该住宅楼工程。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申请人李某与三人发生纠纷。2002年住宅楼完工后,被执行人翟某开始在房屋中居住,在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申请人李某后,李某要求翟某腾退房屋遭到翟某的拒绝,无奈下申请人李某提起诉讼,法院判令翟某将该房屋移交给李某。
执行人员曾多次与失信被执行人翟某取得联系并沟通腾房子的事宜,翟某说房子自己已经装修过了,要搬出去也可以,但是需要申请人李某将装修费和搬家费拿出来。申请人李某只愿出五千元,翟某不同意,要价两万块,不然拒不腾房。被执行人翟某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人员的要求置之不理,一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到将其涉嫌拒执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才真正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当庭宣判后,被执行人翟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房子也已经腾出来给李某。早知道这样,应该及时履行。同时也告诫广大失信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及时按要求履行法律文书。莫因拒执而收到法律的制裁。旁听的失信被执行人也纷纷表示愿意马上回去履行义务,坚决不当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