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5年2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巩民初字第430号判决生效。该生效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李某赔偿该案原告牛某损失共计二十八万余元。该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8月16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查,被告人李某开办有企业,名下有两处房产和三辆轿车,属于有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案后,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判决前已履行义务。2018年1月3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符合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17年3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2017)豫0181民初字14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支付杜某45000元及利息,2017年3月28日已送达李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杜某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1月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李某一直拒不执行。2018年4月17日,李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经查,李某名下账户有大额资金来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巩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李某有能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能够及时悔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惩治了此类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16年2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2015)巩民初字第4206号判决书,判令崔某偿还尚某借款一百五十万元及利息。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巩义市人民法院向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但李某一直未履行,经查,崔某的银行账户上有大额收入支出且交易频繁,但被告人崔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按期申报财产。属于有能力但一直没有还钱。经依法审理,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崔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大额的收入与支出,其客观上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但其拒不履行,主观恶性明显,不仅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未如实申报财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基本案情】席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巩民初字第2296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偿还席某某借款二十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李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席某某于2014年8月21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巩检公诉刑诉〔2018〕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费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于2018年3月21日向巩义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2014)巩执字第97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协助义务人费某于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从巩义市永新路107号2号楼付4号房产中搬出,2017年9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被告人费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搬出该房屋。2018年1月4日,被告人费某已履行(2014)巩民执字第97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被告人费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费某某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能够及时悔悟,自动履行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惩治了此类抗拒执行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13年1月2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巩少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马某帅的监护人马某某、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72420.58元。判决生效后,巩义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2017年4月21日两次向被告人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但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亦不如实申报财产。经查,被告人马某某自2015年到巩义市回郭镇某铝板厂上班,每月有两千余元工资收入,且有门面房对外出租,有租金收入。
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经依法审理,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马某某有固定工资收入且有门面房且收有租金,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未按人民法院要求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马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