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涉诉信访秩序,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近日,我院实行涉诉信访责任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涉诉信访工作。该制度共37条,从总则、涉诉信访事项的范围、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信访案件的办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使涉诉信访工作在每个环节上都有章可循,对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有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在程序上作出的明确规定,一方面规范涉诉信访人员的行为,更侧重于规范法官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的行为,从而督促法官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严格执行法律,既要发挥服判息诉的职能,又要扎实地为涉诉群众解决问题。
该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一是建立考核制,对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其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制,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都输入涉诉信访管理系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三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对赴上级上访、集体上访、过激上访的情况以及上级法院、党委、人大、信访局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信访事件发生、重复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人和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