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使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主导,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法律和政策认识的统一,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打造“诚信巩义”服务。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法院,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常务副职任副主任,分管工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法院主持。
联席会议除以上人员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共同学习上级有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分析和研究我市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工作在处置、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每月下旬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安排时间召开。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调研、座谈等方式开展工作。若会议内容涉及其他业务部门,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并参与研究。若遇到联席会议办公室无法解决或争议较大的事宜,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的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出,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