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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 巩义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1 16:29:38



巩义市人民法院  巩义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25号),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拘留所条例》以及公安部监管局《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规定,结合巩义市实际,巩义市法院与巩义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政法工作新形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拘留所条例》,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与公安双方的职能优势,共同探索新形势下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司法拘留措施和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解决执行难和平安巩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巩义市法院与巩义市公安局充分认识到拘留所司法拘留人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巩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卫锋

巩义市公安局副局长郑伟

副组长:巩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郑朝阳

        巩义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刘其云

成  员: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巩义市拘留所领导班子成员

联络员: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张小雨

巩义市拘留所副所长张琳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巩义市拘留所所长李钧平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方法

(一)协作联动

1、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建立司法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市法院与公安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2、畅通联络渠道,开通微信工作群,及时就司法拘留新入所人员信息、提前解除、矛盾化解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3、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分别开通24小时工作热线。

执行局热线电话:64595110  185*****

拘留所热线电话:64121445  187185*****

(二)联席会商

1、司法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心得、总结经验、完善提高,遇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等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协商可以召开临时磋商会议。

2、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应当加强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失信惩戒机制、司法拘留措施的规范及被拘留人的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3、市法院、市公安局每月底应及时做好本月司法矛盾化解工作典型案例的汇总上报。

(三)信息共享

1、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应当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共享交互通道,实现对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2、建立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系统,便于法院和拘留所工作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及其家属通过远程视频对话,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四)动态反馈

拘留所应当将被司法拘留人员的日常表现、认错悔过、履行意愿、矛盾化解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拘留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拘留所,并办理相关解除拘留手续。

(五)应急保障

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应当制定被司法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拘留期间发生突发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安排,快速化解,确保安全。

四、化解程序

(一)全程化解

1、要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司法拘留的全部流程、各个节点。

2、市法院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前和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均应对被拘留人进行释法明理、说服教育,争取被司法拘留人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3、市拘留所在拘留区内设置矛盾化解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建立被司法拘留人矛盾化解台帐,对化解矛盾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形成完备的矛盾化解档案。

4、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应当制作谈话笔录,或进行录音、录像。

(二)拘留衔接

1、拘留所应当简化司法拘留手续,提高收拘效率。对市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行为人依法快速办理收拘手续,确保衔接工作顺畅。

2、拘留所对司法拘留人员收押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应收尽收。对收押时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拘留情形的,原则上不拒收,先收押入所,经医务人员观察48小时后,对确实不适宜羁押的,书面向人民法院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人民法院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处理,并将《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复函》及时送达拘留所。

3、《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应当载明建议停止拘留的原因、法律依据,并附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市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不再执行拘留;决定不停止执行的,拘留继续执行。

(三)案件对接

市法院将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时,送拘人员应当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并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承办人及被司法拘留人家属联系方式。拘留所应当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矛盾化解工作规范要求,明确化解责任人和参与人,制定矛盾化解具体实施方案。

(四)疏导教育

1、收拘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把握矛盾化解的黄金时间和最佳契机。要坚持耐心释法,循序渐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和情感关怀。

2、在司法人员被拘留期间,市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或者通过视频联线,与被司法拘留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争取矛盾纠纷早日化解。

(五)分类化解

1、拘留所应当根据被司法拘留人矛盾纠纷的性质、影响、危害程度和化解难度,实行分级分类化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被司法拘留人有悔改表现,化解难度较小的矛盾纠纷,由管教民警负责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可以由人民法院或拘留所领导牵头负责化解,管教民警具体实施。

2、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疏导教育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化解。被司法拘留人系拘留所所在地居民的,还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推荐的人员参与化解。

3、市法院可以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协同拘留所专门针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六)成果共享

对社会矛盾化解达成的成果,由拘留所、法院双方共享,并作为双方工作成效评估的依据。对达成和解协议或完成司法拘留的,市法院、拘留所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或通报对方。

(七)跟踪回访

对达成和解协议并被解除司法拘留的行为人,市法院可以派人跟踪回访,巩固矛盾化解成果,督促行为人按期履行义务。需要拘留所派员参加的,拘留所应当积极配合,指派参与矛盾化解的民警参加回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法院和市公安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密切协作,积极构建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承担好保障拘留所安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市法院和市公安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被司法拘留人员拘留措施审批程序,制定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操作规范,并在实践中总结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责任、加强保障

市法院和市公安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矛盾化解队伍建设,强化对矛盾化解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市法院对拘留所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市法院和市公安局要定期评估矛盾化解工作成效,不断改进和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和水平,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外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巩义市人民法院    巩义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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