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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拿欠款一方拿钥匙 执行员巧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9-01-21 10:09:49


1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快执规范大队的执行干警巧结了两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既是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 

事情还要从2013年3月说起,索某经人介绍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一份,约定将索某购买的巩义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为该笔欠款的抵押担保。之后,经张某讨要,索某偿还张某欠款15万元,由于其余借款一直未付,故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6年1月11日,张某及其家人未经索某同意,以索某欠自己钱不还,其所有的某小区住房归自己所有为由,搬入该房屋入住至今,索某发现后,要求张某家人搬出,由于张某拒不搬出,遂引发侵权责任纠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还是僵持不下,均不肯先行履行义务,执行员时怀飞在了解情况后,耐心释法明理,对张某讲明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虽为买卖协议,其实质为抵押协议,且由于双方签订后并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故该抵押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索某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张某及其家人未经索某同意即先行入住,构成侵权。索要欠款应合法,不能违规侵权。另一方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索某也应即时偿还欠款。如不及时履行义务,将面临被拘留甚至涉及拒执犯罪的风险。 

权衡利弊之下,双方决定及时履行义务,经过一天的协商结算,张某拿到了剩余欠款,索某也拿到了房屋钥匙,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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