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以磋商招标的方式确定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综合信息化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应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综合信息化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单位:巩义市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180000.00元
5.设计周期:45 个日历天
6.采购范围:报价包含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招标的相关技术建议书等工作内容,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施工阶段招标技术部分答疑、施工技术交底、阶段性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决算等工作。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连续社保参保证明。
2.3业绩要求:提供2017年3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相关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中标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4其他要求:
2.4.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4.2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3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磋商报名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 3 月 25 日至2019年 3 月 29 日9: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杜甫路20号巩义市人民法院;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上两项资质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开始后由评标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9: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杜甫路20号巩义市人民法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方案汇报评审
方案汇报评审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2019年4月4日9:30现场进行;
方案汇报评审流程:投标人按提交响应文件的逆序汇报,时长40分钟以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185***** / 0371-64595107
详细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杜甫路20号巩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