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29名同志的法律职务。
提请任命:
李延娜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建普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建超为市人民法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亚恒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叶茂为市人民法院城区中心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庭长职务;
程志远为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金龙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康译方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孙艳丹为市人民法院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爱华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郅守峰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车文革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庆文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城区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姚璆莉的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剑平的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卫兵的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王红卫的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小洁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旅游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永杰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会丽的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王红梅的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秀霞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魏清正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爱敏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亚平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钦元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世军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路中宪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志强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
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