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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李延娜等29名同志 法律职务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15:33:56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29名同志的法律职务。

提请任命:

李延娜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建普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建超为市人民法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董亚恒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叶茂为市人民法院城区中心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庭长职务;

程志远为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金龙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康译方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孙艳丹为市人民法院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爱华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郅守峰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车文革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庆文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城区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姚璆莉的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剑平的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卫兵的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王红卫的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小洁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旅游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永杰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会丽的市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王红梅的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秀霞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魏清正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爱敏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亚平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钦元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世军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路中宪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志强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





                                                                            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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