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
关于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和审判执行工作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法院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及时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自2020年3月30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立案材料邮寄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材料邮寄至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寄地址:巩义市杜甫路54号,邮政编码451200。业务庭室联系电话:
立案(审理)预约电话:0371-64595403
立案(执行)预约电话:0371-64595402
刑事审判庭:0371-64595279
行政审判庭:0371-64595218
执 行 局:0371-85669890
民事审判一庭:0371-69580316
民事审判二庭:0371-64375860
城区中心人民法庭:0371-64595788
竹林中心人民法庭:0371-85611606
涉村中心人民法庭:0371-64023800
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0371-64265395
档案查阅电话:0371-64595267
信访接待电话:0371-64375690
二、本院在机关东门口设有诉讼服务咨询接待处,可提供立案、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诉讼事项,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咨询接待处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进入办理业务。
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扫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场所;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请及时就医,不得进入。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时,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五、信访接待仍采取线上办理。如需办理信访事项,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六、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