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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对抗齐作假,法官识破全打击

  发布时间:2020-04-10 16:00:59


“我错了,我也错了,我认罚”。一个案件的三方当事人都受到了处罚后纷纷认错。“小聪明”换来大损失,原告与第三人合伙提供假证据并作出虚假陈述,妄图造成自己受到大损失好让非法扣车的被告赔偿。不料想不约而同的被告一方也请来了证人想做假证并作出虚假陈述赢得官司,如此复杂的案件,却被法官一眼识破,竹篮打水一场空,最终都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3月3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陈爱华法官在审理原告牛某与被告康某、第三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时发现涉诉三人均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证据、作出了虚假陈述,巩义法院对三人依法分别作出了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该案原告牛某诉求为被告康某返还车辆及赔偿租金损失,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牛某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的其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租车合同及收据,双方约定月租金4500元并当场缴纳。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坚称该合同是11月1日在某地方当场打印并签订的。但第二次庭审中,细心的陈爱华法官发现了原告牛某提交的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之前的租车合同等纸张上有位置相同的因打印机故障残留的墨迹,这引起了法官的合理怀疑,在法官的再三询问下,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不能自圆其说,最终承认租车合同系伪造,租车事实也是捏造, 二人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只是想以此向被告康某施压,促使其尽快还车。 

而被告康某也在第一次的庭审中拒不承认扣车事实,而在第二次庭审中,被告人康某甚至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其于2020年1月17日与证人一起去还车,但第三人李某拒绝接收的情况。当证人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听到法官讲述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时,敬畏法律威严,在法庭上作证只是听说被告康某扣了李某的车,没有见过车,也没有参与还车。此证言一出,被告康某知道自己此举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其承认作虚假陈述是为了怕第三人李某不还自己的工资,才扣了车辆藏匿于废弃窑洞,至今未返还。所有的谎言也因法官的细心、谨慎和“火眼金睛”被发现,还原了事实真相。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康某返还原告牛某车辆,对原告牛某、被告康某及第三人李某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等妨害了诉讼程序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相应的拘留、罚款处罚。

该案中的三位当事人本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偏偏要藐视法律“玩心眼”,最终受到处罚后才后悔莫及。人无信不立。近年来,国家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也更多走向司法途径,在民众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呈多发趋势。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对社会诚信建设构成巨大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司法秩序和诚信诉讼是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巩义法院将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助力构建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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