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巩义法院宣判一起1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12 16:14:14


8月6日,巩义法院一审对一起19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虚假诉讼等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先后纠集被告人侯某、张某、车某、宋某、陈某以及王某等人,在荥阳市成立“宋家班”,并带领上述成员积极网罗同乡、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在荥阳市及毗邻的上街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或者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追讨贷款及高息。同时还组织开设赌场,召集引诱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场内以“放铳”方式为赌客提供赌资,收取高息。在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诈骗犯罪涉案车辆时,该组织煽动群众达上百人,聚众围堵纠缠公安干警,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宋某某、侯某、张某、车某、宋某、陈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宋某某为首,侯某等6人为骨干,尹某等5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后,巩义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并处罚金等不同的处罚。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834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