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巩义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巩义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巩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九)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巩义市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巩义市人民法院规格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巩义市人民法院没有院属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 年收入总计5654.8万元,支出总计5654.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59.77万元,下降57.53%。主要原因是:巩义市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56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54.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56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万元,占57.83%;项目支出2384.8万元,占42.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5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659.77万元,下降57.5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没有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5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23.3万元,占3.95%;公共安全(类)支出4942.3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4万元,占6.55%;卫生健康(类)支出118.8万元,占2.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4.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55.5万元,增加62.36%。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增加9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没有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8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动(巡回)审判法庭所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巩义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