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为提倡正确导向,引导干警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特制定干警文明上网方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内容,要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出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工作的规定、规章和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互联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坚持依法上网,传播合法内容,杜绝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
3、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损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4、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或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上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5、严禁擅自让非法院工作人员登录、使用内网,或者擅自向社会提供内网网站和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数据。
6、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7、要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新发展,积极使用新技术、新手段,努力开发新业务、新领域,为网民提供迅速及时、内容真实、生动活泼的新闻信息服务。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8、严禁在留言板和业务论坛上,发表不负责任、消极无聊的言论,或发泄不满情绪。
9、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知荣辱、辨是非、施美德,坚持文明上网,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坚持高品位、高格调,不在网络上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摒弃低级趣味之风,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互联网。
10、坚持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公正,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制作、审批和发布流程,对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要严格把关、及时删除,不跟风、不炒作。
11、坚持自我约束,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12、提倡团结协作,反对损人利己。全体干警要自觉维护我国网络媒体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我国互联网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13、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做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