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突然一个不慎,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致人、车受损。准备追责时,才发现自己撞上的是“半辆车”,车头部分与司机均不在现场。小伙这下犯了难,赔偿责任该找谁?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3日,李某川为了省下停车费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身部分半挂车停放在路边,其驾驶车头部分牵引车离开。2020年5月14日,李某伟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此处不慎与李某川停放在路边的半挂车尾部相撞,致李某伟受伤,摩托车损坏。后李某伟被送往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巩义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李某伟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川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李某伟将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
经审理,巩义法院认为本案中挂车因没有独立的引擎装置,必须由主车牵引才能行驶,故牵引车是挂车的动力源,因此挂车应视为牵引车的特定附属物。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与挂车相分离,但该半挂车系由涉案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挂车一直维持牵引车连接时的泊停状态,且违规停放,并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挂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挂车与牵引车是否分离使用,均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法院判令被告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李某伟各项损失30249.95元。
此外,法官提醒作为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分离主车和挂车时,要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将挂车按照规定进行停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