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轻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7月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将封存通知书发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巩义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王某等六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虑到王某等人系未成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家庭及学校教育缺失等原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可能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会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也可能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再次滑入犯罪深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