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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有风险 落笔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7-15 11:21:17


两年前小王出于好意受朋友委托在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没成想竟惹来了官司。买卖车辆属于抵押车辆,已被原车主开回,买家李某利益受损,因小王没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自己告知过买家李某是受委托的情况,故判定小王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返还原告李某购车款135600元,签字有风险 ,落笔需谨慎。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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