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干过摩的司机的被告人靳正伟,因受过处罚过心存不满,当听说运管所处理摩的司机起争执时,为泄愤他趁机起哄并推翻运管所的执法车辆,造成交通中断。近日,被告人靳正伟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7月29日10时左右,被告人靳正伟因对运管所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满,当听到孝义派出所正在处理运管所的人与摩的司机李建国之间发生的纠纷时,即赶到孝义派出所门前起哄、拦截并参与推翻路过新兴路与新华路十字路口的标有“中国公路”的豫AU1162号面包车,导致数百名群众围观,造成新兴路与新华路交通中断,公安机关实行交通管制后,12时许聚集群众才散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正伟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