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快推进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诉讼服务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就近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办理应当由本区和外区其他法院办理的立案登记、材料转递、卷宗查阅、领取文书、远程调解、远程信访等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中心应当专门开设跨域诉讼服务窗口,配备所需的计算机设备、扫描设备、彩色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并在醒目位置公布跨域诉讼服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安排司法辅助人员或志愿者对办理跨域诉讼事项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跨域诉讼服务应当坚持“依法、便民、协作、高效”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限时办理、规范运行、同质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跨域诉讼服务专员,负责协调法院间跨域诉讼事项办理等工作。
二、跨域立案
4、跨域立案是指人民群众到就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人民法庭跨区域、跨层级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起诉、申请首次执行案件等事务。
巩义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跨域诉讼服务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