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一窗通办、一站通办,让当事人享受标准化、高效率的诉讼服务,全面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本院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一窗通办”,集中办理立案登记、诉前调解、案件查询、诉讼费缴纳、诉前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服务事项。
第三条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区”配备自助立案终端,方便当事人现场立案。
第四条 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值守,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以下诉讼服务:(一)法律咨询,对前来我院咨询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二)告知诉讼风险;(三)协助法官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
第五条 提供“一次办好”立案需知、立案材料清单、诉讼文书模板、全方位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获得感。
第六条 坚持开展多元解纷,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第七条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并由专人负责,要求对网上立案应当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第八条 当事人因申请执行或申请再审等事项需要法院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由生效证明专员所在窗口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属于文书所载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通过审判流程系统直接提供。案件尚未生效的,应当场或电话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 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以下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负责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2.办案公开制度。公开窗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文明接待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文明用语、高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