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流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执行办案流程规范如下:
第一条 【结案方式】(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第二条 【文书种类】(1)裁定书;(2)决定书;(3)令;(4)通知书;(5)公告;(6)委托书;(7)函。
第三条 【时效时限】(1)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2)提供担保的暂缓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暂缓条件的暂缓期不超过三个月;(3)冻结银行存款(续冻)期限不超过一年;4)查扣动产(续行查扣)期限不超过两年;(5)查封不动产、冻结(续行查冻)其他财产权(到期债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6)评估报告及询价结果,应在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5日内有异议权利;(7)一拍的拍卖动产公告期限为15日,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公告期为30日;二拍的公告期分别为7日、15日;(8)参考价确定后10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9)纳失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四条 【首接案件审查要点】接手案卷时,仔细审查立案条件并及时处理:(1)条件成就、期限届满;(2)主体明确;(3)给付内容具体;(4)确定义务未履行,如一条不符,驳回申请;(5)有无管辖权,无则销案。
第五条 【送达方式注意事项】提醒:首问负责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充分利用审判程序的地址确认书、关键程序的裁定书等文书务必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严禁空白送达回执入卷。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在法院直接送达:拒绝签署,注明情况或拍照留存,视为送达;(4)在住所地以外送达:拍照、录像等,注明情况,视为送达;(5)向代理人送达;(6)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7)委托相关法院送达;(8)邮寄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受送达人提供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变更未告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务必把退回邮件的凭据粘贴入卷;(9)转交送达:适用军人、被监禁人等;(10)公告送达,在卷中注明原因、经过,公告三个途径为:法院公告栏、住所地张贴,媒体发布。
第六条 【对外委托事项范围】(1)冻、续、解、扣划存款及理财产品;(2)公司冻、续、解、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3)查、续、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4)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5)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外委托办理程序】(1)全部线上办理(提前15天办理委托);(2)只对基层法院;(3)确定合理办理期限10—20天;(4)所附法律文书: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执行公务证件扫描件;(5)委托扣划冻款,提供执行依据扫描件并加盖法院电子签章。
第八条 【笔录种类】文字记录包括:(1)询问笔录;(2)调查笔录;(3)查封扣押(及轮候)笔录;(4)勘验笔录;(5)搜查笔录;(6)听证笔录;(7)电话记录;(8)终本约谈笔录;(9)其他笔录。
第九条 【执行笔录制作要求】(1)形式规范:笔录类别、时间、地点、执行人员、记录人;(2)当事人(及相关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他相关信息;(3)内容要求:告知被询问人的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的目的、执行的过程,允许内容补正、修改部分按印,每页下端签名按印,必要时同步音视频记录。
第十条 【财产调查方式途径】(1)责令申报;(2)网络调查;(3)现场调查;(4)现场搜查;(5)传唤、拘传;(6)协助查找特定财产;(7)审计调查;(8)公告悬赏;(9)委托调查。
第十一条 【财产处置方式】(1)拍卖。(2)直接变卖。(3)合意抵债(一拍后即可以物抵债)。(4)强制管理 。
第十二条 【不动产查封的基本程序】(1)准备手续:作出查封裁定、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封条;(2)通知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3)现场查封(尤其针对未登记的不动产):①通知相关人员到场;②查明现场占有使用情况;③确定保管人以及是否允许使用;④张贴封条、查封公告并提取证照;⑤制作查封笔录;⑥录音录像(全程)。规范实操:“查封裁定+送达管理人或占有人+执行笔录+张帖公告、封条并拍照留存”。
第十三条 【不动产预查封及办理事项】(1)不动产虽未进行权属登记,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预查封;(2)不动产在预查封期间正式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预查封自动转为正式查封;(3)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出让金全部缴纳或部分缴纳,分情况办理)协执表述“预查封某(坐落位置)号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土地,如该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则变为冻结被执行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房屋预查封:①被执行人为开发商,有许可证未出售;②被执行人购买的开发商已办初始登记;③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备案手续的;(5)对被执行人名下预告登记的房产,可以拍卖,具体拍卖裁定应表述为:拍卖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财产权益。
第十四条 【轮候查封办理流程】(1)对有登记财产,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2)没有登记的财产,制作查封笔录经前面查封法院执行员签名和被执行人签名,或书面通知前面查封的法院,被执行人拒绝签名,记入笔录;(3)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限。(办理轮候查封时,可以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的查封期限,注:“本次查封期限的起算日从前轮查封届满(或解除)之日起计算,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或三年”);(4)提醒:轮候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在转为正式查封前,无需续行查封(但轮候查封协助表述模糊的仍应续封)。
第十五条 【到期债权执行程序】办理程序:(1)制作冻结裁定、履行通知;(2)送达次债务人和被执行人,收集审查次债务人有无异议。
提醒注意:(1)次债务人在通知期间内对到期债权提出合理异议的,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2)对次债务人做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次债务人确无财产执行,不得对次债务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3)未到期债权,可以冻结,不得执行,只有等到到期后才能执行。
第十六条 【网拍前尽职调查】履职工作:(1)制作、发布拍卖公告;(2)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3)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4)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5)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6)制作拍卖成交裁定;(7)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8)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9)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提醒:充分了解影响税费负担等房屋属性及转让情况,在公告中予以明确(统一表述为依法律法规规定负担)。
第十七条 【办理优先权等注意事项】(1)金融机构对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享有的质押权、保证金等优先权,要依法审查;(2)查封共有财产,应及时通知共有权人;(3)非首封的优先债权法院,可要求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4)处置拍卖公告发出前三日内,应通知优先购买权人;(5)对查扣冻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
第十八条 【参与分配办理流程】(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法人不适用;(2)向“主持分配法院”提出(原则为首封法院,轮候法院接收可转给首封法院);(3)审查有无担保物权及优先权人;(4)普通债权的审查重点:①申请时间节点;②债权金额是否具体;③执行依据是否是金钱债权、是否生效;④权利人是否明确;⑤查清债务清偿情况;(4)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不准予参与分配,可提异议;(5)制作分配方案,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允许提出异议,可以修正方案;(6)对修正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可提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诉讼期间,案款提存。
第十九条 【罚、拘、刑的适用情形及理由】(1)违反法庭规则;(2)妨碍作证行为;(3)擅自处分行为;(4)妨碍公务行为;(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6)对协助义务单位的相关不配合行为。
第二十条 【拘留注意事项】(1)手续必须院长批准;(2)慎用异地拘留程序;(3)24小时内通知家属;(4)人大代表身份的先行许可,政协委员的同级通报;(5)禁止对同一行为的连续拘留(灵活适用对不同行为的适用先后顺序);(6)告知3日内的复议权利。
第二十一条 【办理自诉拒执的程序要领】(1)(指导申请人)把自诉状规范详细;(2)须有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书;(3)多方搜集固定证据(文书生效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详细调取银行流水、证券、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信息及近期的变动情况;(4)做好询问笔录(关键点):①是否知道裁判生效;②是否知道进入执行阶段,是否收到执行通知、责令裁定;③详调主要财产(房产)资金来源、房贷、自住、出租、租金支配;④详调大额款项情况:资金来源、去向、用途、与相关人关系;(5)灵活运用多次询问法:在已掌握部分证据前提下,首次询问时如嫌犯不如实回答财产情况,先将笔录签名确认,而后,出示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材料,再做第二份笔录,找出前后矛盾与漏洞,扩大询问效果。
第二十二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不能在执行阶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认定,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但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终本结案条件要诀】(1)发通知、申报令;(2)申请人、交线索;(3)必限高、慎纳失;(4)穷尽调、无财产;(5)线上查、两次多;(6)线下查、拘罚刑、户籍调、不可少;(7)人失踪、勿查找;(8)多途径、必约谈、申请人、应知晓;(9)轮后封、应发函。
第二十四条 【终本后事项办理】(1)每6个月发起网络查控,及时告知给申请人结果;(2)发现财产,原承办人立即控制;(3)原承办人办理续行查、扣、冻;(4)变更追加当事人,仍可进行;(5)拘、罚、刑仍可进行;(6)执行异议仍可办理;(7)信息屏蔽仍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终结结案注意事项】(1)非因当事人申请终结裁定送达时,告知当事人60日内可提出异议;(2)因撤回而终结,提醒当事人在“执行时效期间”应恢复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送扫卷宗注意要求】(1)熟记六种结案方式,填写卷皮不能随意;(2)正卷副卷材料分开、材料归类时间先后;(3)材料归类整理:按照目录顺序,将材料进行归类:主要归类材料分:①查扣冻及协助;②财产处置:拍卖;③调查笔录等几类材料;(4)线上线下一致:网络查控等材料要打印入卷;(5)执限意识要加强:超过六个月的要有延期审批表入卷;(6)终结、终本裁定要送达双方;(7)严格杜绝:空白送达回证入卷。合议笔录流于形式、简单替换当事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