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豫剑执行】强制执行解民忧 真诚致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8-01 14:57:08



好心借车给亲戚却一借不还,转手就将车辆抵押。熟人面前“丢”了车,法院执行来帮忙。7月24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程露怡团队收到一面锦旗,这是由“丢车”的车主家属送来的。

今年年初,正月十三中午,付某到亲戚张某家,向张某父母诉苦,表示自己父亲重病,急需借车送自己父亲到外地医院就医。张某远在省外务工不在家,张某的父母便做主将车辆借给了付某。张某知道后,意识到自己的各种重要证件都在车上,于是立刻要求付某返还车辆及证件,但多次催要下,付某仍拖延不还。张某及其家人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付某竟然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刘某。无奈之下,他们将付某告上了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借车不还的付某构成无权处分,车辆使用者刘某构成无权占有,属于恶意占有,应予返还。

判决生效后,眼看过了返还日期,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刘某仍旧没有返还车辆。张某及其家人向巩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程露怡的团队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期限内交付车辆。但刘某声称自己借款给付某,付某将车抵押给他,不应该问他要车,并将车辆藏匿于家里的地下车库中。执行干警李栋博多次登门,向其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刘某可以向付某追偿,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归还车辆,主动带领执行干警找到车辆,后交付给了申请人张某。至此,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场执结。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867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