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通知没在意,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时才发现,1万变2万,总共3万多的罚款需要交纳加倍处罚款共7万多!”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后悔地说。
11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联合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沟通协调,经过现场普法,一次性执结了三起行政非诉案件。
2022年1月,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的重型货车在行驶时因超限违法,但驾驶员并没有按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同年的2月和6月,该公司所属的两辆重型货车也先后因超限违法,没有接受处理。2023年2月起,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汽运公司的多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13000元,11500元和13500元。该汽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缴纳罚款。2023年10月,巩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巩义法院对该申请予以裁定,裁定准予执行该局对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作出的三项罚款及加处罚款26000元,23000元和27000元。
11月17日下午,巩义法院执行局胡中洋团队与曹元佳团队协同前往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执行该案。现场发现该公司负责人长期不在公司注册地点上班。通过路人指引,胡中洋与曹元佳来到公司注册地两公里外的一停车场,发现了违法车辆。随后,二承办人暂扣违法车辆,并通知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当事司机前往执行局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11月22日,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身处外地的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前往执行局协商履行方案。现场,巩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康某称:经营困难,希望申请人予以减免或分期。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称:“本来1万多元的罚款,因不履行义务,处罚上升至2万元,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和公司经营,得不偿失。”
“行政处罚作出后,一直不交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就罚款及加处罚款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罚对象有可能面临强制拘留。”巩义法院执行干警提醒违法违规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配合执法工作,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制裁。11月23日,康某缴纳全部罚款,三起案件执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处罚没有异议的,要按时交纳罚款。否则,行政机关在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后,将会对罚款和加处罚款申请法院执行,当事人就要多交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