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表扬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的决定》(郑政法〔2024〕1号),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获评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竹林人民法庭位于巩义市竹林镇,是具有“调立审执”一体化职能的乡村法庭,主要负责办理巩义市竹林、米河、小关、新中四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近年来,竹林人民法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以“共防、共调、共解”工作法为抓手,形成了诉前指导调、诉中参与调、诉后跟踪调的全流程调解工作机制,不断筑牢矛盾化解的“桥头堡”,切实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23年2月,竹林人民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竹林法庭始终坚持纠纷预防优先,镇庭合力,尽最大努力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实现村、镇、庭三级递进调解。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劝导书》,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小事快办,尽可能减轻群众诉累。搭建“法官+特邀调解员+人大代表、乡贤人士、村委干部等”的“1+1+N”调解平台,大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效。对需履行的案件,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诉后跟踪回访,解“法结”更解“心结”,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两年来竹林法庭共组织辖区调解员培训11次,业务指导150余次,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