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我为巩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在此,我作出庄严承诺: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方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护航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认真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巩义实践,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身作则,永葆清廉本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管理好自己及家属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忠于法律,严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以上是我的任职承诺,敬请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