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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办了婚礼未领证 后悔结婚彩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03 16:55:23


“我同意对方用现金+首饰的方式还钱。”“我可以当庭返还财物,希望这场‘闹剧’赶紧结束。”4月1日晚8点,历经6个多小时的调解,一场矛盾不断升级的婚约财产之争,终于在竹林人民法庭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圆满画上句号。

2023年2月份,原告小金与被告小王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在相识7个月后,定于2023年9月举办婚礼。恋爱期间,小金曾向小王多次转账、购买礼物,花费近10万元。举办婚礼时,小金又花费礼金、场地费等近30万元。小金表示,婚后小王经常离家不归,也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一口咬定小王是骗婚,要求其退还各项花费。小王反驳,俩人发生争执,自己并非主动离家。因双方争执不休,2024年3月,小金一纸诉状将小王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法庭。

了解到案情后,竹林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矛盾争议较大不欢而散。4月1日下午,小金与小王再次来到竹林法庭,法官时怀飞和调解老师王满仓了解到,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遂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

对于小金的诉求,法官告知他,恋爱期间在特殊纪念日给付的价值较小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发生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主要是为了满足增进感情的需求,在婚约解除时可以不予返还。另外,原告要求全部返还现金,也没有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原告情绪缓和后。调解老师又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告小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10万元现金及价值14余万元首饰。

竹林人民法庭作为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好“如我在诉”理念,通过情与法结合,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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