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办事莫冲动 莫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杨晓芳 发布时间:2024-07-04 15:00:00

吵闹升级,动手伤人,不仅有理变无理,还成了被执行人。7月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林超团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刚是被告李某领的前妹夫。2023年1月,李某领替其妹妹向李某刚索要孩子抚养费,双方因意见不合发生冲突,李某领将李某刚及赵某梅(与李某刚是合伙人)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2023年8月,经巩义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领应赔偿两原告医药费、营养费等7000余元。因李某领未赔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2024年2月,王林超团队接到该案,执行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效果不佳。在与李某领联系后,其表示无力偿还。近5个月的“持久战”中,执行员数次突击寻人,均无功而返。
7月3日中午1点,申请人李某刚与王林超联系,表示在街上偶遇了被执行人,执行团队与法警迅速出动,到达现场后,发现场面十分混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再次厮打,法警将双方分开后,将被执行人带回。
“我没钱,不还,你们愿拘留就拘留吧。”办案室内,李某领态度蛮横,不论执行员如何劝说,坚持不赔偿。随后,执行干警尝试与其家人联系,向其妻子释法明理,历时近5个小时后,其家人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该案最初的冲突点在抚养费的支付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该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双方意见不合,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像李某领一般,索要不成就动手,结果不仅变成被执行人,还因动手被公安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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