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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没有约定利息,欠款为何“涨”了?

发布时间:2024-09-30 18:10:50


2014—2024,欠款十年

原告长期催款,索要未果

被告常年躲避,借口不还

经执行“介入”,最终同意还款

一看还款金额,顿时傻了眼

“我们当年又没有约定利息,怎么金额变多了?”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起,李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分四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7000元。每次借款时,李某均向张某写借条,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此后数年,张某多次催促还款,但李某以资金不足为由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巩义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张某依约借款,被告李某未及时付清借款,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审理中,原告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支付利息,该请求得到支持。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执行一线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徐淑红执行团队第一事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张某视而不见。连续4次突击蹲守后,仍未找到被执行人,但执行员并未放弃,尝试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张某。

9月中旬,面对张某的各种不配合,执行员向其下达最后通牒,“再不还款,就将案件转到拒执团队,一旦立案就是刑事案件,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听了执行员的话后,张某当即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当天张某就赶到执行局,在办理还款手续时,张某才意识到,他不仅要偿还借款本金,还需偿还利息。而利息正是审理期间李某提出的要求,了解清楚后,张某只能咽下自己当初不出庭、不看判决酿下的苦果。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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