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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09:49:30




 

 工作报告图解读



巩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422日在市七届人大次会议上

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  高志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3602其中新收22193件,同比增长14.29%;结案21988件,同比增长15.91%,结案率93.16%法官人均结案415件。审判执行质效长期处于郑州法院第一方阵,综合评价位居郑州15个基层法院第一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被郑州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竹林法庭被郑州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荣誉称号,河洛法庭荣获郑州中院集体嘉奖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政治忠诚

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市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履行审判职责使命,以高效司法工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政治建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走在正确道路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及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重点案件、重大事项19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通过党组书记上党课、在线联学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

扛牢党建责任。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持续强化机关党建的政治引领、思想引导、力量凝聚和纪律保证作用,汇聚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推动法院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长效化。深入开展两找一提升活动,找位次、找目标、提质效,点燃党建引擎,赋能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

做实互促共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协作,稳步提高执行质效。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抓手,选优配强各支部班子,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优化党组成员联系法庭党建制度,强化党建和业务双重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保障全市社会大局的长期稳定,打造平安巩义

安全稳定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维护政治安全。按照预定时间节点,依法审理曹某某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马某某等23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7件,助力廉政建设,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审结医保骗保诈骗案件12件,涉案金额52万元,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发送司法建议3件,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巩固政权安全。

保障社会安全。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16件、故意伤害案件25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件,有力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盗窃案件84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30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件、帮信犯罪案件10件,涉案金额1241万元,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审结贩卖毒品案件15件、开设赌场案件11件,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项治理活动,排查重点人群127人,做到抓早抓小,加强源头防控。

守护未成年安全。审结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等案件34件、判处78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方针,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全部封存,尽最大努力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判处我市某小学一保安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切实防止罪犯重操旧业

三、履行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责使命,彰显司法担当

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市法院着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努力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巩义实践。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建立纠纷排查化解四项机制深化诉前调解,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快办理进度,审结涉企案件6410件,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设立民营企业破产重整前端服务中心,招募选拔专家库成员,为危困市场主体开出法律处方。建立法官联络企业机制,走访企业192家,开展助企活动20次,了解重点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在2024年公布的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执行合同指标荣获全省第三名、郑州15个基层法院第一名。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破产案件26件,保障1296名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债权67.97亿元,处置企业资产6.88亿元,盘活土地1326亩、厂房及建筑物40.36万平方米。创新预案先行,效力延伸重整模式,高效办理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案,为我市保留了必要的钢铁产能及优势技术。审结金融借款纠纷599件、民间借贷纠纷2672件,强化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有力推进不良资产集中清收工作,收回资产2883万元、现金9000万元,现金清收位居全市第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有力支持依法行政。用司法裁判给行政权力划边界,以府院联动为良性沟通架桥梁。审结行政案件19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提出争议化解方案,确保出庭效果。高效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案件25件,有力维护法治政府权威。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成立桐和社区三田留余工作站,在市平安建设促进中心设立三田留余工作室,推动纠纷化解走深走实。建强前沿阵地,创新开展法庭工作,创设慈竹和枫”“甜嫂拉家常等特色调解品牌,探索建立法庭+村委的矛盾化解模式,积极开展法官包村”“村干部进法庭活动,助力基层平安建设。三田留余诉调对接平台全年分流案件13637件,调解成功10001件,调解成功率73.34%

四、永葆时时放心不下的人民情怀,做实如我在诉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市法院创新为民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设置便民窗口,提供诉讼便利,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全年协助联系法官1778次、查询立案信息240次、转办各类材料135份,群众司法满意度显著提升。大力开展律师服务年活动,支持保障律师执业,推动律师为群众提供更到位的法律服务,促进案结事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网上立案率99.98%,网上交费率99.53%,大大减轻群众诉累。

做出更准确的裁判。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人民福祉,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案,写好民生答卷。2024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74件,帮助劳动者获得报酬、补偿2496万元,确保群众劳有所得。《宋某与梁某运输合同纠纷案》入选全省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审结家事案件432件,做到有尺度更有温度,以家庭小和睦促进社会大和谐。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820件,为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实现更有力的执行。深入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设立执行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执行过程公开化。创新法院+公安执行模式,全年移转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201件,控制被执行人81人;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0件,公安机关立案受理8件,有力打击拒执行为。开展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12次,发布悬赏公告324份、传唤被执行人1621人次、拘传162人、拘留426人,强制腾房24套、执行到位金额5.36亿元。强制拆除霸占村集体土地的被执行人房屋,打出执行声威,赢得群众好评。

五、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深化自我革命

从严治警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市法院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筑起司法公正的坚固屏障。

以严管提质效。研究制定案件阅核四类案件监管、律师服务平台等工作规范,有效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责任,监管各类案件1701件。坚持案件评查、发改讲评等制度,召开审委会41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2件,全年被发回、改判案件较去年减少6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牢牢把握上级法院新考核指标,全面落实以天保周,以周保月的均衡结案计划,确保各项质效指标稳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调解率等核心指标处于优良区间,审判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

以育考强素能。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积极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豫法大讲堂,组织干警到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业务培训。每周组织周二夜校集中学习,确保干警学到真功夫,练就硬本领。修改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和优化先进评选工作,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干警精气神、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升。

以监督促廉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查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个规定等各方面问题,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廉政谈话会等活动13次,对存在执行不规范行为的3名干警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做实做细巡察问题整改,针对43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42项,基本完成整改1项;制订的129条整改措施全部完成,巡察移交的信访件全部办结。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9次,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32人,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8项。

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激发司法动能

监督就是支持。市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接受监督促进各项工作长远有序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广泛开展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调研、交流座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242人次。开展三官一员进站点专项联络活动,征求意见建议,推动改进工作。办结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5件。迎接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考察团调研破产审判、巩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刑事审判。全面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接受评议的6名员额法官均获评优秀等次。

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坚决落实监察法有关规定,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协助办理违纪违法案件3件,党政纪处分4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办理规范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办理检察建议32件,凝聚法检共识,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媒体合作,策划执行直播,全网累计超77万观看。参与河南交通广播《法治60分》栏目普法直播6次,传递法治正能量。接受都市报道记者采访9次,报道内容被多家媒体平台转载。《竹林里的轻骑兵》专题视频在中原盾、河南法治频道播出,社会反响良好。用好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工作成效,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影响力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各项成绩的取得有赖于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当前,市法院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党的建设、审执工作、队伍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市法院全体干警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郑州市委、巩义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严格公正司法,积极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巩义、法治巩义建设,奋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巩义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努力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努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彰显新担当。坚持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推进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呵护幼苗健康成长。围绕郑州都市圈山水特色公园城市、中原地区友好宜居幸福城市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努力在做优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既要用心用情用力,更要耐心细心精心,办好涉民生案件,做实定分止争。讲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故事,让法治文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四是努力在促公正提效率上实现新突破。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树立正确目标导向。强化制约监督,落实阅核工作,严格审限管理,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做深做细裁判文书说理,做实做透全流程释法明理,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用好全国法院一张网,赋能审判管理科学精准、司法办案提质增速。

五是努力在锻造过硬队伍上迈出新步伐。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开展综合素能培训,锤炼过硬干事本领,着力营造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干字当头,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保驾护航!




附件

有关案例及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找一提升(第2页第22行)两找即找自己在全省的位置,找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一提升即实现工作全面提升。

2.帮信犯罪(第3页第20行):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3.从业禁止制度(第4页第5):2022111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

4.四项机制(第4页第12):为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市法院完善矛盾纠纷发现机制强化矛盾出村登记制度、建立评比星级调解员制度构建乡贤治理体系,打出纠纷化解组合拳。

5.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案(第4页第23行):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去产能、内部管理不善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原最大特种钢冶炼加工企业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特钢公司)债务规模持续扩大,融资结构严重失衡,公司陷入僵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确保案件高质量推进,市法院依法指定政府推荐人员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监督开展债权审查、清产核资、会议召开等一系列工作。考虑到永通特钢公司尚有完整的生产技术体系及特钢产能剩余,仍具备一定行业竞争优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市法院裁定对永通特钢公司进行重整。重整中,创新预案先行,效力延伸新模式,将债权人在重整预案中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并附条件延伸至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草案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本案审理过程中,市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构建府院联动、专业审判、服务最优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职工权益保护、土地占用补偿等民生问题,实现了行政职能与司法资源有效整合,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6.宋某与梁某运输合同纠纷案(第6页第10行):某铝业公司将梁某购买的货物交由马某托运,约定将货物运送至梁某位于成都市新津区的厂房内后,由梁某支付运费12000元。后马某将其在该运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宋某并通知梁某,梁某未提出异议并多次催促宋某尽快送货。宋某将货物运送至距离收货地点约70公里的某物流部时,已超出合理的运输期限。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宋某采用隐匿货物、拖延交付的方式提前向梁某索要全部运费。二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但宋某仍未按承诺送达全部货物。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报警,梁某联系其他承运人运输剩余货物。并且,在办案民警对梁某进行调查时,梁某未向民警陈述其发现宋某承运的铝板发生毁损。后梁某与宋某协商货损赔偿和运费结算事宜无果,宋某起诉要求梁某支付运费12000元。梁某反诉要求宋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本院酌定宋某赔偿梁某违约损失3000元。根据合同约定,梁某应向宋某支付运费12000元,扣除该3000元违约损失,梁某应向宋某支付运费9000元。梁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铝板的毁损发生在宋某向其交付货物或其从宋某处提货之前,故对梁某要求宋某赔偿货物损失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宋某作为实际承运人逾期运输货物,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采用隐匿货物、拖延交付的方式提前向收货人索要全部运费,在公安机关调解后,仍不按承诺运送全部货物,多次违约,其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主观过错较大。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收货人使用货物期限延后等的损失,体现了对市场主体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7.某村民组与李某执行实施案(第6页第22行):原告我市某村民组与被告李某某土地租赁纠纷一案,经查明,被告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已经被注销,但一直占用土地不交租金,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本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土地使用费4320元,并限十日内拆除构筑物、清理建筑垃圾并将涉案土地交付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承办人先后联系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但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在此情况下,本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到现场见证执行,将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强制拆除,突出了强制执行和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执行理念,保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8.案件阅核制(第7页第4行):202312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阅核制是人民法院、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是最近最快、最直接最便捷、程序成本最低的内部监督、纠错方式。

9.四类案件(第7页第4行):为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加强和规范司法制约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要求院庭长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事中监管:(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0.三个规定(第7页第21行):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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