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瘦的身材、大大的能量,作为一名“90后”书记员,施明月已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工作8年,多年来,她历经鉴定、审判、立案等多个岗位,也从最初的稚嫩练就一身本领,成为城区法庭不可或缺的“多面手”。
走进城区法庭,一眼就能注意到立案窗口的施明月,作为与当事人接触的第一人,她总是以平和的态度相待,认真审核资料,耐心解答疑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抚平当事人的焦虑与不安。但立案工作也并非总是“风和日丽”,有时候也常常会遇到“雷阵雨”。
4月初,一大早,法庭内就传出激烈吵闹声。
“你必须现在给我立案,你不立案我投诉你!”
“从你进门到现在我没说过一句不给你立案,我立案点点鼠标就做到了,但是你们之间的矛盾能因为立案就化解了吗?心里有啥疙瘩,给我说说,我帮你分析分析咋处理最有利好不?”施明月一番耐心讲解,申请立案的孙某火气没有那么大了。
原来,孙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羽绒服受损,看着几千元买来,平时都不舍得穿的羽绒服再也无法修补,想着对方拒绝赔偿的态度,他越想越生气,就想立案让对方赔偿,可是怎么举证、诉讼的成本他一概没有考虑,心里一直想的就是宁肯再多花一点钱,也得让心里面的气顺过来。
像这种双方因为态度不好、一言不合而导致情绪化的立案,作为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工作的施明月并不少见。这些案件普遍标的较小,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强,证据准备也不充分。如果立案后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诉讼成本已经产生,情绪对立也会更为严重,已经丧失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利时机。
“立案不是目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才是目标。”施明月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她主动与肇事方刘某联系,刚表明身份,刘某就态度大变,但施明月并未放弃,而是迅速厘清双方矛盾点,向刘某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刘某向孙某转账300元,两人纠纷圆满化解。
日常工作中,施明月即是“立案员”又是“调解员”还是“普法员”。每个来访者不管有多少怨气,说话有多难听,她都设身处地倾听,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安抚好情绪后,征得当事人同意才开始调解,用温言暖语拉进当事人距离。这不,近两天就有三起矛盾纠纷在她的调解下实现了立案前化解,并当场履行,避免了后续的执行风险。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虽然岗位平凡,但施明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责任、担当和贡献。她表示,“今后也将继续努力,尤其是小额案件,既满足当事人需求,又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实现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