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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9天,三起案件圆满结案!

发布时间:2025-05-23 14:48:34




    2025年5月12日,王某的女儿当庭向吴某转款10300元,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案件最终全部了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日,吴某驾驶出租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及三轮车乘坐人共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司机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均已经法院判决,由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同时,吴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修车费、施救费及停运损失共计18490元。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双方车辆的车速及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进行了鉴定。其中,出租车修车修了8天,事故处理认定时间为51天,出租车共停运了59天,吴某主张应由王某按事故同等责任承担停运损失23600元的一半,即11800元。

调解过程

    巩义法院受理立案后,先由调解员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到各自诉求及意见,征求调解方案。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一时半会儿不可能有结果,魏光辉法官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审理,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及出租车的相关损失依据。开庭后,针对王某的异议,法官、调解员又专程到修理厂进行调查,了解出租车当时维修的情况及维修费支付记录。有关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王某,并再次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让王某既明白了民法典及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又让王某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了“不想赔”、“不愿赔”的错误态度。同时,法官又对吴某进行了法理、人情工作,指出吴某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吴某意识到自己坚持原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最终,通过多次当庭调解、电话调解,法官和调解员的善意、真诚最终打动了双方,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调解员连连感谢。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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