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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6:59:04


本院受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宏伟盗窃一案,因被害人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5年7月2日上午9:30在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宏伟盗窃一案,本案被害人可以参加诉讼。如参加诉讼,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日向我院提出(0371-64560188),并提交或邮寄相应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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