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院卷宗管理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法院需对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进行自主采购。项目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巩义市新兴路27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对法院卷宗进行集中数字化处理及著录挂接,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数字化工作,确保数字化成果的质量、数据的统一规范、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二、参加自主采购单位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必须在河南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资质类别涉及“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
三、采购限价:98万元(98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地点:巩义市人民法院616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参加采购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非法人本人参加采购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75530
联系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