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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6:09:58


本院受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鸣、李鹏徽、张玉飞、姚孟乐、赵呈祥、王运来、李金阳、陈俊鹏、李羿霖、余静、向悦、李明珠、杨青、赵煜、赵林峰、钟源诈骗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3月,被告人李鸣等人组建销售团队,在河南省内及周边省份,以推销POS机为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办理信用卡、刷流水需交纳押金、保证金,骗取被害人299元至399元不等的激活费用。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现依法公告告知诉讼权利:符合上述情形的被害人,有权参加诉讼、申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6年11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每天上午自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自14时00分至17时00分;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在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鸣等人诈骗一案。如参加诉讼,请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27日向我院提出(0371-64560188),并提交或邮寄相应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巩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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