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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赔偿起争执 村长率人断道路

  发布时间:2006-02-22 10:23:43


    因煤矿采煤给村民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起争执,巩义市涉村镇东涉村村委会副主任翟书武就租用铲车挖断了煤矿道路,造成煤矿停产。2006年2月21日,被告人翟书武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另一村民李现敏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4月初,巩义市涉村镇东涉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部分村民就巩义市上庄煤矿因在地下采煤造成该村土地塌陷、水利设施损坏而给付的赔偿款过低和上庄煤矿风井归属等问题,要求该矿给付补偿款。同月19日上午,被告人翟书武、李现敏租用本村村民的铲车将上庄煤矿前的道路挖断、堵住,并组织该村村民日夜看守,不准许该矿进出物资,致使该矿停产7日,三辆外地拉煤汽车无法及时将煤运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5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书武、李现敏结伙积极参与扰乱国有煤矿的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翟书武、李现敏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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