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进行正常采访活动,却遭到村民的围攻,记者所带的摄像设备也被损坏。2006年3月2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对肇事农民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现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韩根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10月26日上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刘某、翟某等人到巩义市夹津口镇韵沟村东坡青石矿拍摄其非法采矿的镜头,被韩根会、王现章等10余个村民以记者的拍摄活动必须先通过村委为由而围攻记者,并夺其摄像机。被告人王现章夺得摄像机后将其摔在地上,被告人韩根会将摄像机镜头拽下,扔到山坡上,致该摄像机损坏。经鉴定,该摄像机价值624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现章、韩根会之亲属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6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现章、韩根会故意非法损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现章、韩根会能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赔偿过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