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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遭人调戏 一怒打伤他人

  发布时间:2006-03-08 17:50:34


    因女友遭人调戏,怒火中烧的被告人贺某就大打出手。近日,被告人贺某和李某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5月9日夜晚,巩义市夹津口镇夹津口村村民张忠杰和其朋友韩紫阳、魏宗帅等人到西村镇玩耍,后在西村镇一摩托车修理店,张忠杰因调戏被告人贺某的女朋友孙某某,与被告人贺某引起纠纷。被告人贺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等人找张算帐,被告人贺某手拿扳手、被告人李某手持木棍赶到修车处,李某煽张忠杰一巴掌后说“打”,贺某等人即上前将张忠杰打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忠杰的头部钝器创口累计长6.8cm,其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张忠杰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人贺某之家长已赔偿被害人张忠杰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李某结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贺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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