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我院第一中心法庭庭长郭双喜讲究调解艺术,使两起案件同时得以顺利调结,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的赵先生,与家妻张某的感情不和已有多年,为了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2006年初便以一纸民事诉状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妻子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其妻张某应诉后答辩称不同意离婚。不但如此,反而又将其丈夫以重婚罪自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其丈夫和另一名女子李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丈夫赵某自从与家妻的夫妻感情不和以后,即经常不回家,还与另一名女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且生育有一个七岁女孩。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若判决其双方离婚也是合法合理。但考虑到案件及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若判决离婚,则双方的财产处理的效果不是很好,且妻子还要求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双方的矛盾还将进一步激化。为了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构建和谐社会。
郭庭长对双方进行了多次、大量法律教育和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后丈夫赵某同意给妻子补偿五万元 ,另外再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给原妻购买一套新住房的生活帮助。妻子张某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无力救助,随同意离婚条件并撤回了刑事自诉。致此两起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同时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