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行政后勤除具备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思想政治素质外,还应具备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娴熟业务技能。对行政后勤人员的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进行,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情况;
2、业务知识、管理才能、业务和技术水平、工作熟练成度;
3、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
4、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开拓创新精神。
第七十四条 各审判业务庭对行政后勤部门管理服务水平的测评结果,做为对行政后勤人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