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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打断同学7颗牙齿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06-04-11 14:42:30


    巩义市孝义二中学生小楠有段时间感到非常不安,有同学给他传了消息,初三年级的学生小东将在某天下午找他麻烦。紧张的小楠在这天放学后约了几名好朋友在学校门口南边的路口等候小东,如期而至的小东在与小楠发生争吵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钢管向小楠挥去,小楠的朋友马上纷纷上前去拉小东,没料想,混乱中,小东手上的钢管重重地落在了小阳脸上,小阳当即血流不止,昏倒在地,几个学生都惊呆了,小东手中的钢管掉落在地上,慌忙跑回家中,一位过路人迅速播打了120急救电话,小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小阳口腔部损伤致牙齿脱落、折断7枚,其损伤为重伤。

    回到家的小阳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父母,愤怒之中的二老当即带着小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到医院向小阳道歉、赔偿各种损失。

    4月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小东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监护人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故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庭上的小东悔恨交加,当看到做为自己代理人的爸爸为自己说情的时候,他泪流不止,陈述中他说今后一定要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好好学习,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审理此案的胡孟军法官说,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外的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现象,都属于社会暴力行为。近两年未成年人的社会暴力现象正呈上升趋势。避免未成年的社会暴力行为,家庭的作用不可忽视。家长应结合发生的事例对孩子现身说法,进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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